锦宏重工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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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保留价(起拍价):¥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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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基本情况:锦宏重工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收购的不良贷款债权资产,截止2010 年06 月30日的债权本金为29,998,731.68元,利息3,406,413.28元。该贷款由两笔贷款构成:第一笔本金为14,998,731.68元的贷款由湘潭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作抵押,另由保证人胡自稳、聂继文、胡巍、湘潭市楚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湘潭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二笔本金为15,000,000.00元的贷款由湘谭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作抵押。

  该户债权涉及的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笔本金为14,998,731.68元的贷款债权涉及的抵押物为:1.湘潭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北路88号锦宏广场A栋(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207426、207430、207434、207433、207431、207435、207436、207437号,潭国用2008第150003号1405.45平方米)房产和土地。

  2. 锦宏重工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双马工业园2号的厂区办公楼及所在土地,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226122号、潭国用2009第29S01283。

第二笔本金为15,000,000.00元的贷款债权涉及的抵押物为:湘潭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产权证号为潭国证(2008)第1500003号,座落于雨湖区雨湖街建设北路88号,地号1-3-8-55-1,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6476.87平方米 ,抵押面积为4666.66平方米。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潭他项(2008)字第T1500003号。

  该户债权涉及的保证人情况如下:

  第一笔本金为14,998,731.68元的贷款债权涉及的保证人为:

  1. 湘潭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湘潭市楚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胡自稳,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岳塘所泉心社区居委会雷公塘附58号。

  4.聂继文,胡自稳之妻。

  5.胡巍,男,汉族,身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岳塘所泉心社区居委会雷公塘附58号,系胡自稳与聂继文之子。

    上述资产信息最终以不良资产债权文件及资产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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