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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首现地方AMC和城商行合作模式

日期:2017-01-12 21:35:44阅读:6917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在去年首批6家试点银行陆续开展了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后,试点扩容之势渐显。1月9日,中债登发布《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于2017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提出加快不良资产证券化、扩大不良资产池规模等建议,但《报告》也强调,试点扩容应该建立在有序的基础上。
  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令银行不良压力加大,坏账处置方式也更加丰富多元。2016年3月,时隔8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应运重启,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行6家银行被确定为参与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截止2016年末,6家银行已陆续试水,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规模总计近百亿。
  《报告》建议,继续有序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机构,逐步放宽对银行属性和规模方面的限制,鼓励和引导其他银行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尝试。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扩容肯定是一个趋势,首批试点的目的就是要总结现有的经验,然后进行推广。
  事实上,在2016年10月,市场就曾传出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申请正在审理阶段,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试点扩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报告》也指出,扩容需有序进行。除了提到“有序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外,《报告》在建议扩大不良资产池规模时,也明确“为确保入池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发行主体应选择具有良好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在特定经济周期发生不良贷款的贷款企业;同时,资产池的基础资产笔数要多,行业与区域应具有一定分散性,并且要加强并跟踪信息披露。”
  这些规则都是在防范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潜在风险。因为本轮不良资产证券化自重启之前,市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银行把坏账以此方式打包卖出去了,会不会将风险转移给市场其他主体。对此,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曾公开回应,不良资产证券化会做好风险防范。
  不过,打消了风险把控的担忧,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扩容还有更多需要理性思考的方面。曾刚指出,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已显示出了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但银行处理坏账的主要手段仍是核销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批量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手段。
  在首批的试点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曾刚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还不是很完善,因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相比,多了一道核销程序,不良是要先减值再出表,核销本身就是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怎么去衔接;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也有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就是因为税收方面的原因,成本比较高;另外,当前监管上限制的比较严,比如在挑选资产方面,导致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可能会相对有限。
  针对这些问题,曾刚建议,如果进一步推广不良资产证券化,一方面要扩大试点的范围,另一方面要让银行更多的参与其中,如果可以在制度建设上降低成本、监管给银行更大的自主权等,可能对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好处。他也强调,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还是要明确定位,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补充手段来使用,不能过度扩张,避免出现风险的转嫁等问题。

 

中债登发布《2016 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市场存量1.2万亿,同比增长52.66%

 
来源:中债登官网
 
2017年1月9日,中债登在官网发布《2016 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根据该报告,2016 年,全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8420.51 亿元,同比增长 37.32%;市场存量为 11977.68 亿元,同比增长 52.66%。
 
其中, 信贷 ABS发行 3868.73 亿元,同比下降 4.63%, 占发行总量的 45.94%;存量为6173.67 亿元,同比增长 14.74%,占市场总量的 51.54%。
 
企业 ABS 发行 4385.21 亿元,同比增长 114.90%,占发行总量的 52.08%; 存量 5506.04 亿元,同比增长 138.72%,占市场总量的 45.97%;
 
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 ABN”) 发行166.57 亿元,同比增长 375.91%, 占发行总量的 1.98%; 存量297.97 亿元,同比增长 87.52%,占市场总量的 2.49%。
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7年1月
 
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化研究组[1]
201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出快速扩容、稳健运行、创新迭出的良好发展态势。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信贷ABS”)发行常态化,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企业ABS”)增长迅猛,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各类“首单”产品不断涌现,市场存量规模突破万亿,流动性明显提升,不良资产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绿色资产证券化、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等领域实现重要突破。资产证券化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7年,建议进一步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促进证券化产品类型创新,完善交易机制提升流动性,加强风险管控,提高信贷ABS发行积极性,从而全面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走向规范成熟。
一、监管动态
(一)资产证券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具体包括,通过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加大对工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审慎稳妥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业务发展,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将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之一,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推动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发展
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和扩大。银监会在年初工作会议上要求,2016年要提升银行业市场化、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两会期间,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是有机会的,能够降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成本,也能够吸引不良资产投资者,但需要在发展中吸收国际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问题。7月14日,银监会在201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强调,下半年要遏制不良贷款快速上升,进一步挖掘银行业金融机构回收核销不良资产的潜力,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范围。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行ABS。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不动产证券化产品。政策鼓励下,物业租金ABS市场发展料将提速。
三是大力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5月,证监会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明确将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7月1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将参照绿色公司债券相关要求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工作。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质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等举措,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四是积极推动“PPP+资产证券化”。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适合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具备的四项条件,提出通过优化政策和监管来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并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报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三)进一步强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交易商协会于4月19日和5月11日分别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10月1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商协会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指出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表格体系要求,在注册环节、发行环节及存续期充分披露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息。文件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的操作准则,有利于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险资金获准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3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增加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此处可投资的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若该征求意见稿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群体将得到进一步拓宽。
(五)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
5月13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一)》,对在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此次监管问答共有5个问题,主要涉及“收益权”类、受益权类以及租赁债权类业务。具体而言,对可进行证券化的“收益权”类资产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关系国计民生和政府重点发展的PPP项目以及绿色产业等领域的资产证券化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求管理人加强尽职调查和核查能力,加强现金流账户控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强调要依据穿透原则审视底层资产,对无底层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不得进行证券化。
(六)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发布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12月12日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引》)及《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以下简称《表格体系》)。《指引》明确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可以公开或定向发行;发行载体除了发起机构,还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公司,或其他特定目的载体;明确了各参与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丰富了合格基础资产类型。《表格体系》对注册要件、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参与主体情况及现金流归集与管理机制等做出了针对性信息披露要求,有助提高注册效率与质量。
二、市场运行情况
(一)市场延续快速增长,企业ABS规模增长显著
2016年,全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8420.51亿元,同比增长37.32%;市场存量为11977.68亿元,同比增长52.66%。其中,信贷ABS[2]发行3868.73亿元,同比下降4.63%,占发行总量的45.94%;存量为6173.67亿元,同比增长14.74%,占市场总量的51.54%。企业ABS发行4385.21亿元,同比增长114.90%,占发行总量的52.08%;存量5506.04亿元,同比增长138.72%,占市场总量的45.97%;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发行166.57亿元,同比增长375.91%,占发行总量的1.98%;存量297.97亿元,同比增长87.52%,占市场总量的2.49%。
从全年情况看,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前,信贷ABS发行规模一直占据较大比重;2016年企业ABS发行规模大幅跃升,较2015年翻番,取代信贷ABS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